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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男子半年劫杀肢解3夜店女被判死刑(4)

已阅读2014-09-13 10:47 来源:中新社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深圳:两男子半年劫杀肢解3夜店女被判死刑

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

    作案频繁时

    每周诱杀一女子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两被告人的犯案时间很长,过程中非常冷静有条理,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 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 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 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余元、手机、首饰等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两人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冷笑概括作案过程:

    “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昨日下午3时,两名“烹尸恶魔”被押上法庭,他们长相都比较凶狠,尤其是林鹄,和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目露凶光,还多次当庭冷笑。

    两人虽然表示认罪,却态度嚣张。特别是被告人林鹄受审时竟然屡屡冷笑,并多次用“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这十个字,来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的时候,林鹄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

    不仅如此,林鹄说杀人碎尸都是自己做的,谢秉佑只帮助抢劫。他还对犯罪过程做出轻描淡写的“十字概括”:“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对后面三单命案的讯问,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先是冷笑,然后简单的“十字概括”,态度十分嚣张。

    谢秉佑说,自己并不赞同杀人,是林鹄说要灭口,逼他一起做的。 第一单杀人碎尸案自己没参加,不过其他4单就有参与。

    被告人的嚣张态度和“十字概括”,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愤怒。部分家属忍不住当庭大声哭泣,破口大骂被告人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短暂中断。

    和被害人家属冲突时

    被告目露凶光

    因此案有5名女子被害,昨日大批被害人的家属到庭旁听,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和被告人发生冲突。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不少家属顿时离开座位怒骂:“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有一名青年家属还想扑上去殴打两被告人,被法警及时隔开。此时,第一被告林鹄恶狠狠地瞪了动手的青年一眼,目露凶光。

    青年被拉扯开时,还跪地哭求法警松手,他求法警:“就让我打他一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外采访

    判无期为何9年就出狱?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林鹄曾在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获减刑释放。算起来他在狱中服刑时间只有9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改为“不能少于13年”。

    律师分析,如果林鹄在宣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按法律规定也应计算入刑期,因此他的实际刑期计算起来是有可能超过10年的。但无论如何,获得如此大力度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又犯下可怕的罪行,确实反常,值得我们的司法制度反思。(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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