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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被拐25年 机场重逢妈妈哭念乳名(4)

已阅读2014-05-21 10: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对于翁小姐的经历,翁小姐丈夫张先生有别样的感受。他有个“妹妹”是从外地被拐到他家的“童养媳”,后来家庭条件好了,“童养媳”成了“妹妹”。

背景

五类人须采集血样录至打拐DNA数据库
深圳女子被拐25年 机场重逢妈妈哭念乳名

深圳C ID方面介绍,公安部于2009年5月启用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 查 找 被 拐 卖/失 踪 儿 童D N A数据库”。各地方负责机构一方面对丢失孩子报案的家长采集D N A样本,另一方面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采集D N A样本,并将这些数据录入到全国联网的统一数据库。

公安部要求对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D N A检验,并将数据录入数据库,包括:已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

深圳C ID方面提醒,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的亲属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刑警队报案,办案民警将按要求及时填写人员信息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上述系统。

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父母由民警陪同到县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免费采集血样后,血样将送至公安部指定和遴选的全国42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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