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放入收藏 |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生活 > 社会纪实 >

云南:男子好心让朋友留宿家中 朋友强奸妻子

已阅读2016-04-17 15:11 来源:云南网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近日,云南金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狼入室”导致的强奸案,刘某某因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而获刑三年。


云南:男子好心让朋友留宿家中 朋友强奸妻子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近日,云南金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狼入室”导致的强奸案,刘某某因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而获刑三年。

  据悉,去年10月的一天,白某在金平县城遇见朋友王某某,便好心让他搭乘自己的车,途径白某家时天色已晚,让王某某留宿一晚。白某及其妻子刘某某杀鸡做饭,热情待客,还邀请了亲友一起吃饭喝酒,后白某等人有事相继离开。王某某自述喝了一斤多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次日深夜,王某某将刘某某拉到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6时许,白某回家后听妻子哭着说被王某某强奸,当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后民警在白某家中将正在熟睡的王某某抓获。

  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刘某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辩护人提出对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无意见,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金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声明:本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文章和图片由本网注册会员发布,如有涉及到相关方的合法权利,敬请及时告知本网删除处理。

编辑推荐

时尚品牌推荐·Brand




 

第一女性时尚网 版权所有@2013-2018   粤ICP备1686918990号

第一女性时尚网左右悬浮对联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