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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村民遭刑讯逼供承认杀人 2个月后“死者”返家(3)

已阅读2015-12-10 08:54 来源:新京报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1995年,安徽省霍邱县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警方认定为杀人嫌犯并被羁押。两个月后,案件中的“死者”从外地返回,陈家杨当晚即被释放。陈家杨事后称,自己是“被打得受不了了”,“只求一死”,因而违心承认“犯案”。

       陈晓说,因为头痛、呕血等毛病,父亲从1996年到2007年间,仅在村卫生所看病花费就有一万多元。其间,陈家杨还曾多次到六安市、霍邱县相关医院治疗。

        陈家杨提供的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等多份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陈家杨患有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神经官能症等病状。

       按陈家人的回忆,从看守所释放后,霍邱警方将陈家杨一家叫到村部,“给了5000块钱,还让我们在一张纸上签字画押”,徐玉珍说,经历了抓捕风波,心想人回来已是万幸,于是就签字了。

        今年5月,六安市公安局在一份对当地媒体的官方回复中提及此事,称当时是和陈家杨签了协议。协议的内容是:“陈家杨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其后,陈家杨年事渐长,身体状况逐渐衰弱,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再付2.2万元救助款”,六安市公安局上述回复称,“由王截流派出所代表县公安局再次与陈家杨夫妻签订协议,夫妻俩表示不再上访申诉,村干部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

        六安市公安局还介绍,除了以上两次救助之后,王截流派出所还协调乡镇党委政府,为陈家杨夫妇申请了低保进行救助。此后连续几年,霍邱县公安局每年春节均对陈家杨进行慰问,金额1000元至2000元不等。

        陈家杨证实,自他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之后,近20年来确实收到过霍邱县公安局总共3万多元的补偿款,但其中2.2万那笔是2007年他重病住进医院后,霍邱县公安局支付的治疗款。

        申请公开案件信息

        在申请书中,陈晓提出了11项申请,包括:陈家杨199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陈家杨被羁押的法律手续、讯问陈家杨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等。

         陈家杨一家并不认同与公安局的“协议”。高中毕业的陈晓认为,父亲和县公安局之前达成的所谓不追责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陈晓说,事实上,自父亲被释放后,陈家人一直在找霍邱县公安局讨要说法。

      v 陈家杨的老伴徐玉珍说,他们因为经常上访,已成为霍邱县公安局的“常客”,陈家杨希望彻底的平反,得到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让相关办案人员被追责。按徐玉珍所述,他们夫妇曾在公安局长的办公室被局长斥责,认为他们不遵守先前的“不上访”、“不追责”的协议。

       2007年4月,陈家杨在县领导接访日时上访,反映1995年8月被县公安局错误刑拘,要求给予国家赔偿。

       两个月后,霍邱县公安局答复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该局认为,陈家杨的诉求已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不予受理。

        陈晓回忆,去年的一天,陈家杨将这位家中学历最高的儿子叫到跟前,陈家杨说:看了电视,这些年很多冤假错案都平反了,“我的冤怎么就平反不了呢?”

       陈晓说,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被纠正的冤假错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都是源于“亡者归来”而被纠正,陈家杨认为,自己的经历与上述两个错案类似。

       陈家人想到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去年7月17日,陈晓代父亲向霍邱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陈晓提出了11项申请,包括:陈家杨1995年被霍邱县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陈家杨被羁押的法律手续、讯问陈家杨的民警的姓名及现在工作单位等。

       “从抓到放,公安局一直没有给过我们任何法律手续,我现在连父亲还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都不太确定”。

       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敬辉代理了陈家杨的案子。他认为,陈家杨当年被错误抓捕,自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至今没有公安机关的书面手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这个法定渠道,可获知陈家杨当年被采取了什么措施,是行政措施还是刑事措施。

       霍邱县公安局没有答复,一个多月后,陈晓向六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样未能得到回复。

       “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

       律师张敬辉说,霍邱县法院援引的上述条款,属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的条款,于2015年5月1日才试行。

        2015年1月7日,陈晓对霍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霍邱县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向原告公开相关信息。

        陈晓所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3款:“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015年1月26日,霍邱县法院作出裁定:“对陈家杨、徐玉珍的起诉请求,本院不予受理。”

       裁定书显示,霍邱县人民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裁定。

       “法院犯了一个较为低级的错误”,陈家杨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敬辉说,霍邱县法院援引的上述条款,属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的条款,于2015年5月1日才试行。

        “法院相当于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张敬辉说。

        2015年2月15日,陈家以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个月后,六安市中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撤销了霍邱县人民法院先前的裁定,并指定由该院受理该案。

       “法院又把球踢回了公安局”

        今年9月17日,霍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霍邱县公安局于十五日内对陈家杨、徐玉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2015年6月30日,陈家杨诉霍邱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一案,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的庭审,霍邱县公安局副局长韦宗炳和该局法制室两名工作人员到庭应诉。

        法庭上,霍邱县公安局称:陈家杨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秘密事项”。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而陈家杨申请公开的内容,系该局在1995年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法不应溯及既往。因此不能公开。

       张 敬辉律师认为,陈家杨所要求公开的材料如果属于国家秘密,最多也只是机密或秘密等级,其保密时间最多是20年。陈家杨案发生在1995年8月,现在也已经 可以解密了。张敬辉同时认为,按照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案例,申请的时间在条例实施之后,申请公开以前的政府信息,也适用该法律。

       今年9月17日,霍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霍邱县公安局于十五日内对陈家杨、徐玉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张敬辉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他认为,当事人的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霍邱县公安局公开相关信息,那么法院的判决结果只应该是公开、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但一审判决居然回避了这个关键问题,只是让公安局决定是否公开,这显然违反了《行政诉讼法》。

      对此判决,陈晓也很沮丧。他说,表面上看起来,父亲胜诉了,但实际上,法院又把球踢回了公安局。“绕了一圈,没想到又回到起点”。

       实际情况也如他们所料。张敬辉透露,对法院的判决,霍邱县公安局当庭已予以答复:“对陈家杨、徐玉珍申请的相关信息不公开!”

      针对上述判决,霍邱县法院经办此案的审判长桂皖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陈家杨不服霍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月25日,因为积雪融化,陈家杨住的房子天花板上洇出了一片水渍,顺着挡雨用的塑料布滴到地上。

        “我们家原来在村里是富裕的,现在成了最穷的。20年前的那个事就是一个转折点。”陈晓说。

       同样的情形在杨小满家也能见到,记者的到访像一个引子一样,触发了这家人的积怨。杨小满的妻子和他妹妹大声表达着不满:“你们怎么不报道报道我们家?”

        两个女人不停地抱怨声中,杨小满坐在厨房灶台前,有些手足无措。杨小满的大儿子说,两家人都是“冤案”的受害者,我们也不想被这件事再次打扰。

        石店镇一位熟知杨家情况的村民介绍,1995年,杨家为了安葬那具无名死尸,花费了不少钱。杨小满回来后,这家人觉得晦气,就把那具无名死尸的坟墓平掉了。这20多年,杨小满一家人的时运,一直欠佳。

       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安徽霍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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