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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校长身绑钢丝惨死桥下未立案 警方称系自杀(3)

已阅读2014-11-03 09:53 来源:新华网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本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警方经过认真调查,确定王继珍的死亡为自杀,排除他杀,死因为溺水死亡。

    王继珍死亡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我是黄河新闻网记者。王继珍死亡后,死者家属一直反映公安机关不立案的问题?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 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 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 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上述规定表明立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3、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

   在石楼县公安局接警后,经审查所报警情不具备以上立案的三个必须条件,犯罪事实线索不明,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进行初查,及时采取了询问、勘验、鉴定、调 取证据等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现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都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故依据法律规定,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继珍死亡一事不予立 案。

    二、死者家属反映公安机关未对现场及时保护的问题?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9月3日,石楼县公安局接 警后便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对整个案发现场进行了及时的保护和勘验勘查,不存在不保护现场的问题。当时的情况是:石楼县公安局和吕梁市公安局民 警赶到现场后,现场被当地群众围观,现场已经被部分破坏。

    三、死者家属反映公安机关抄家的问题,请给予解答?

    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答:在公安机关初期调查中,石楼县公安局对死者王继珍办公室和家中进行核查检查,都是事先征得了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依法在见证人和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石楼县公安局对整个过程都进行了全程摄像,不存在抄家问题。

    四、死者左手腕部割断的是动脉血管还是静脉血管?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尸体检验表明,左手腕部割断的是静脉血管,血管的名称叫“头静脉”。现场的血迹形态呈滴溅状和流淌状,未见有动脉血管破裂所呈现的喷溅状血迹。

    五、现场出血量有多少?死者流失这么多血后会不会导致其休克死亡?即使没有死亡,还能不能开车去了黄河边现场?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受现场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对血量进行准确计算。所谓现场客观条件是指:现场地面的土质成分、疏密程度、表面光滑度、土坡的倾斜程度以及血管破裂出血的流速等,这些因素都存在不确定性。

    王继珍失血在前,溺水在后,根据尸体检验,王继珍为溺水死亡,所以就不存在失血性休克死亡的问题。至于还能不能开车去黄河边现场?沿途的视频监控及高清拍照等资料都已直接证明。

    六、死者左腕部除血管断裂外还有肌腱断裂,肌腱断裂后还能开车吗?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死者左腕部为部分肌腱断裂(断裂的肌腱有:掌长肌腱、桡侧腕屈肌腱、指浅屈肌),不是全部肌腱断裂,其左手的功能会受到部分限制,但不会完全丧失运动功能。

    七、死者家属反映死者被钢丝绳捆绑,真实情况是什么?

    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苗志飞答:经过现场调查和勘验,钢丝绳是以前当地群众在黄河边挖沙后遗留的,其长度约为640cm,直径约为1.6cm。 比较陈旧,表面已生锈并有许多毛刺。近端缠绕在黄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上,另一端缠绕在死者腰部,绳头在身体前面缠绕两匝并从裤带内穿过,没有结扣,钢丝绳 在腰部缠绕宽松(与身体间隙8-20cm),肢体活动能力未受限制,死者自己可以形成上述缠绕状态,分析系钢丝绳是为了防止尸体被水冲走。根据尸检检验, 死者右手腹侧可见多处短条状划伤,符合抓握具有锐利突起的物体形成,该钢丝绳符合这一特征条件。考虑到死者左手腕受伤且左手腹侧未见类似的小划伤,分析死 者生前应当主要是用右手完成缠绕钢丝绳的动作。

    八、我是山西电视台记者。请问是否对他自杀的原因进行调查?

吕梁市市长助 理、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答:刚才,记者提到为什么没立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大体的程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来,前一个程序叫受理或者叫接受案件,接受案 件这一段的主要任务就是查明有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经过受理调查,也叫初查,之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并有证据证明,那么我们就立为刑事案件,正式进入侦查 程序,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就终止侦查,下达不立案的通知书,就是这样一个程序。

    王继珍死亡这一案,经过我们初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之后,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他是自杀,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不立案 的决定。那么,虽然不立案,但是公安机关的调查侦查是依法进行的。一个是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的,一个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刑法进行的,只有这样两种调查才是 依法进行的调查。除此之外的调查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基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就不再调查,至于他致死的原因,我们分析也可能有好多好多种动作,但是这个不在 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所以这个工作我们就没有做。当然说,广大群众特别是网民们非常关心死亡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要自杀,大家很关心这个,这个调查过程 当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个人隐私,那么我们要在征得家属意见,家属如果有要求,征得有关部门批准,我们也可以协助调查。所以,目前死亡动机和原因我 们没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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