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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姑娘朋友圈谣传东门砍人 第二天被抓

已阅读2014-05-28 11:14 来源:南方网   发布者:大象      分享: 更多

[导读]其在手机上看到有关东门发生混乱的消息之后,就利用从朋友那里得到的只言片语和图片,自己再经过编辑之后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且同步发布在了其Q Q空间和腾讯微博。

深圳姑娘朋友圈谣传东门砍人 第二天被抓

 

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南都记者 刘颖 摄

 

    南都讯 记者刘颖 5月25日下午5时许,罗湖区东门商圈发生混乱,经查明是一名男子在地铁商铺内推翻货架引发众人恐慌,并未发生砍人事件。而在警方辟谣后,有人仍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有人持刀砍人,从而引发了更大的恐慌。罗湖警方昨日透露,一名女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抓,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警方辟谣后还在传播虚假消息

 

    据了解,东门虚惊事发约一小时后,罗湖警方于当日晚上6时34分在官方微博上辟谣:“今天下午5时许,我分局接到多起110报警称在东门步行街发生砍人事件,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核实未发现有此情况,砍人事件纯属谣言,为尽快恢复步行街正常秩序,请市民朋友勿再传播讹谣。”

 

    不过,据介绍,尽管警方发布了辟谣信息,但还是有市民在网络上传播消息,称东门片区发生了砍人事件,导致网络上发生了更大的恐慌。昨日下午,罗湖公安分局东门派出所魏警官介绍,事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查到了第一个对东门事件进行虚假传播的人,并且查实了其个人资料,找到了嫌疑人的住址,并将其带回。

 

    据介绍,嫌疑人李某,女,今年25岁,目前居住在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某初中文化,2004年就来到深圳,此前曾经在美容院工作,2010年自己开了家美容院,2012年6月份怀孕之后转而在淘宝上从事服装生意,据介绍,李某平时经常去东门进货。

 

传谣嫌疑人当时并未在东门

 

    魏警官介绍,经过调查得知,5月25日下午,李某本人并没有去东门,其在手机上看到有关东门发生混乱的消息之后,就利用从朋友那里得到的只言片语和图片,自己再经过编辑之后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且同步发布在了其Q Q空间和腾讯微博。

 

    昨日,南都记者查询李某的腾讯微博,已经找不到当时的消息了。警方透露,担心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慌,事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对李某发布的相关消息进行了屏蔽。

 

    在警方提供的材料里,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李某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的两张照片里,第一张可以看到有人被砍伤后躺倒在地上,地上满是鲜血。第二张,现场很混乱,有很多围观的市民。李某的配图文字描述为:“暴徒是不是疯了?刀手到深圳了,昨天中午几个刀手跑到笋岗仓库文具批发市场杀了几个人,今天又在东门步行街挥洒暴乱,幸好今天有事没去配货,现在都心惊胆颤,深圳的朋友出行小心,好恐怖,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深圳姑娘朋友圈谣传东门砍人 第二天被抓

 

讲述

 

嫌疑人称发布信息只是想提醒朋友注意安全

 

“发的图是从朋友圈找的 没想到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南都记者在李某的腾讯微博和微信中看到,其资料多数都是有关服装生意的内容。其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也表示,其发布信息只是想提醒自己的朋友注意安全,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去,发布的时候并没有考虑过后果,也没有从中获利获名。

 

    昨日下午,在东门派出所,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看到朋友圈里全是关于东门的消息,心里很恐慌,因为自己也经常会去东门,就想提醒身边的朋友,尽量不要去东门,自己发布的两张图片也是从朋友圈里找的,“并不知道图片是从哪里来的,自己也没有想到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李某承认,微信是转发了别人的之后,自己又进行了编辑。李某回忆,当时警方找到自己的时候,还不知道是发生了什么事情,“民警问我有没有在微信上发东西,我想也没有干嘛,就说有,是我发的。”不过,当得知事情严重性之后,李某的眼泪涌出:“很后悔,不应该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散布出去,给那么多人带来了恐慌。”

 

    东门派出所魏警官表示,希望碰到类似突发事件的时候,广大市民要相信权威信息源的发布,遇到没有加以证实的消息,不要盲目转发,以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恐慌。

 

通报

 

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罗湖公安昨日发布微博称,“经前期充分调查取证,我分局东门派出所民警于龙岗区某出租屋内将涉嫌在东门“5·25”事件中率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其在未到现场、未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利用其他案事件的血腥图片捏造虚假恐怖信息并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发布的犯罪事实,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罗湖警方介绍,由于李某的行为造成了社会恐慌,对事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打算报送刑事拘留,而罪名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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